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李明,男,汉族,1968 年 2 月 2 月出生,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兼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执行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获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5 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优秀实务导师。2007 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拥有二十余年一线法律服务经验,持有合法律师执业证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年执业证年检考核均为称职,执业资质完备。
李明律师专业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企业破产清算、改制重组、企业投融资、新三板事务、知识产权、矿产资源、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土地纠纷、政府公共法律事务、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多个领域。尤其深耕刑事辩护业务,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同时先后担任百余家金融、商贸、地产、科研机构及政府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治讲座,对单位制度草案、执法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在企业合规、行政法治服务领域口碑良好。办案风格严谨细致,重视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获得当事人与业内的广泛认可,也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公益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相关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案
案情:2026 年 2 月,被害人王某某与张某某酒吧相识,酒吧结束后张某某随王某某回到其家中,欲趁醉发生性关系,在遭到王某某反抗后对其实施殴打,强行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某准备离开时,因听到王某某辱骂,返回进行语言威胁,王某某因惧怕遭受殴打向张某某微信转账 500 元。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构成强奸罪、抢劫罪。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案
案情:王某某系原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诉机关指控五起事实:一是在供水承诺函被收回后,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水库项目设计报告,国有企业支付设计费,认定构成贪污罪;二是在示范园项目中,安排合作方向其实际控制企业支付 50 万元,另安排国企向设计院支付 30 万元,指控 50 万元构成贪污罪;三是安排下属子公司高价购置二手车,卖方将部分款项返还王某某儿子,认定贪污;四是安排下属子公司通过无资质企业办理汇票贴现,造成国有资产多支出利息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五是安排子公司租赁其妻子商铺并出资装修,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案例三: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案
案情:周某某为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土地性质未完成变更,不具备商品房开发销售资质的前提下,以员工公寓名义开发地产项目,对外销售房屋、以房抵工程款。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检察院批捕时变更为诈骗罪,后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近 290 万元。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上诉后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例四:年某某涉嫌贪污罪案
案情:村镇银行两名工作人员私自开展票据业务,安排年某某提供个人账户、公司账户用于票据利润过账,款项后续被三人私分。年某某主动自首,并且退还违法所得。该案经过监察留置、刑事拘留、逮捕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处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扣押退缴的违法所得。
案例五:吴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案情:吴某某以合伙投资居民用电项目赚取差价为名,收取项某转账共计 71 万元,期间向项某分红 9.19 万元,出具借条。后查实并不存在该投资项目,资金被吴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个人消费,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认定吴某某成立诈骗罪。
案例六:郑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案情:郑某某担任某科技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借助 APP 推广共享充电宝项目,参与者出资认购设备获得参与资格,签订设备托管协议,但公司并未实际采购对应数量设备投入市场。公司累计吸纳巨额资金,大部分资金用于参与者提现。公诉机关指控郑某某系该案主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擅长处理强奸、贪污、诈骗、传销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精于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兼顾程序与实体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身兼律协相关职务,专业功底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