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有这样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他扎根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及行政法律事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就是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李明。
李明,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现任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西安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执行主任。他还是多家政府部门、街道办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长期为行政合规、企业法务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他获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优秀实务导师。
刑事辩护是李明律师深耕的重要领域。在他看来,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必须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正义等环节逐一推敲,不容半点疏忽。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形成了严谨细致、把控精准的办案风格,尤其在证据链条分析和量刑情节挖掘方面,获得当事人及业内的认可。
以一起涉嫌强奸罪、抢劫罪的案件为例。被告人张某某在酒吧与被害人相识后,于案发当晚将被害人送回家中,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后又以言语威胁取得被害人微信转账500元。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抢劫罪提起公诉。李明律师担任辩护人后,针对强奸罪提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本案的发生存在被害人事先暧昧、二人感情快速升温等诱因,与暴力突袭式强奸相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量刑时应予以考量。针对抢劫罪指控,李明律师指出:张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抢劫故意,转款系被害人主动提出;该起事实仅有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形成一对一的矛盾,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此外,本案不存在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取财行为也并非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二者缺乏手段与目的的关联性,不应认定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另一起案件涉及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告人王某某原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指控,其在任职期间指挥实际控制的勘测公司挂靠其他公司出具初步设计报告,致使国有企业支付设计费260万元,其中221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构成贪污罪;此外还涉及在某示范园项目中要求合作方向其实际控制的设计公司支付50万元。李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项目背景、资金流向和王某某的职务行为,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及证据链条展开辩护,重点对指控事实中的关键环节提出合理质疑,力求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除了个案辩护,李明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金融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清算、改制重组、知识产权、矿产资源、政府公共法律事务、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领域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先后担任百余家金融、商贸、地产、科研机构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依法经营和大型项目建设献计献策,防范法律风险。在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期间,他还多次到政府单位开展法制讲座,就行政人员如何依法履职进行交流,并对政府部门拟出具的制度草案及执法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助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和基层法治建设。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李明始终将专业、严谨、尽责作为执业准则。他认为,刑事辩护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辩论,更在于庭前的每一次会见、每一份阅卷笔录、每一次证据核实。只有把工作做在细处,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让法律的天平不偏不倚。未来,他将继续带领团队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行政法律事务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